“制造美学 东莞之光”展览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金额达到限额的采购项目。该项目将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文化馆
二、采购项目名称:“制造美学 东莞之光”展览
三、采购金额:46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
“制造美学 东莞之光”展览围绕“制造美学”为核心叙事,通过摄影作品与艺术装置的双重媒介,系统展现东莞从“世界工厂”到“智造名城”的美学演进历程,深入探索艺术、科技与制造业之间的融合创新与共生逻辑。立足“有一种制造美学,叫东莞”的策展理念,以影像艺术为载体,塑造并传播“东莞之光”的城市形象,推动东莞全域旅游发展,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项目内容包括:(一)内容:展览整体视觉设计、规划、策划(包含主视觉等);1场展览 ,具体明细概括:1、展览规划、策划、视觉设计;2、展览特色场景制作,数量不少于3处,为金属、亚克力材质、木板材料、PVC 板等,每处面积不少于 3平方;3、展览作品装裱制作,不少于100件,尺寸为80*60,材质为金属和亚克力,输出工艺为艺术微喷,纸质是德国哈内姆勒收藏级艺术纸;4、展览场地:参考北京X美术馆、北京768创意产业园等北京同等级别展厅;5、开幕式 ,舞台不少于10平方,现场氛围布置浓厚,有灯光音响设备,主背景桁架尺寸为4*5米,现场桌椅不少于50套+现场主持人;6、运输费:完成展品从东莞至北京的包装费、往返运输费及安全保障;7、展览布展和撤展;8、宣传发布:不少于国家级平台发布10条,省级平台发布10条,市级平台发布20条;9、视频摄制,完成不少于4条视频,每条不少于1分钟;10、现场照片直播2场/次;(二)规模: 1、展览展出摄影作品100件; 2、特邀当代著名艺术家参与装置创作,完成艺术装置不少于3组。(三)参加人员:邀请当代著名艺术家、特邀摄影家、相关的部门等嘉宾参加。(四)时间:2026年6月。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近一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失信记录,取消应标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若供应商有相关的政府合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六、本公示期限自2025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16日下午5:00。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12月16日下午5:00前(提交资料时间段: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根据采购内容密封提交一式五份响应文件(含报价),不接受邮寄资料,逾期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材料(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响应时间承诺书(样版详见附件)、企业综合实力展示专业人员配备材料(提供专业人员职称资格证或技能证、劳动合同、社保购买流水、毕业证等有关资料)、信誉度资料的相关查询截图等,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如有电子图片以JPG格式、音频视频资料以MP4格式提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文化馆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鸿福西路6号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张莹
联系方式:2283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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